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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简单介绍一下纠纷的情况。我按2000元/平米的价格买了一套商品房,与房产公司签了合同,04年年底交房。合同上明确写明了面积纠纷和延迟交房的责任及处理办法,面积超出部分3%之内的我负责,3%之外的房产公司负责。延迟交房的责任由房产公司负责,按照支付房款的万分之一赔偿。05年1月份,我到房产公司去,情况突变,房屋面积由139变为了148,房产公司要求再交9平米的房款18000元,然后才能交房。房产公司的解释是漏算了阳台和公摊的面积。3月15号,我在工商局“3、15活动”的现场进行了投诉。4月中旬,消费者协会把我和房产公司叫到一块调解。我的意见是,严格按照合同办事。房产公司解释说,房产合同上的139平米是他们的工作人员计算失误所致。现房和房产合同上附的房屋面积图纸是一样的,按照图纸计算出来的面积就是148平米(我请专业人士计算过,按照图纸计算的面积确实是148)。房产公司承认自己工作人员有失误,承担3千块的损失,剩下的1万5,由我承担。我没有答应房产公司的要求,调解失败。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合同上写的面积是139,但合同附上的图纸计算出来的面积是148,前后矛盾。图纸也有法律效力,所以房产公司很牛,一点也不让步。而且,房产公司还说由于双方有纠纷,延迟交房的责任他们也不承担。

其它综合
2005-05-19 10:18: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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