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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被告对尸检报告不服,如果要解剖,原告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医疗纠纷
2021-03-28 09:45:3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是什么原因导致人死亡的要尸检的呢
  • 事件本身就是对尸体的解剖
  • 理由呢?若是原告单方面自行鉴定的,你在诉讼中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 如此案已进入诉讼程序,被告有提出对尸检报告的异议的诉讼权利。如死亡原因不明,要明确死因,做病理解剖是最重要的方式。原告是否提出精神赔偿以及法院是否支持,取决于被告方对造成死亡的后果是否负有责任及责任的大小。
  • 根据你的问题,从刑事诉讼角度回复如下。尸体检验是对涉及刑事案件或死因不明的尸体所进行的检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尸体解剖。目的在于确定死亡、死亡原因、判断死亡时间、致死 手段和经过,判定死亡性质,认定致伤工具,为侦查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九条 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对于被告对尸体检验报告不服,原告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问题,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见,对尸体进行检验是侦查机关的一项法定权力,如果被告对尸检报告不服,由司法机关决定是否重检,但原告不能因为被告提出了重检要求这一行为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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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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