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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于2000年发生一宗摩托车碰撞事故,法院2001年判决,判决我负担“垫付”责任。当时我于94年在肇庆工作时,很清楚把车买给当事人。并且97年我已迁居佛山。2005年4月20日法院送一份(复印件)民事判决书给我,我觉得很突然,为何至今才交给我,判决我负担“垫付”责任。我又无钱,律师我应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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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4 09: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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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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