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想咨询一下涉外婚姻离婚财产分割和女方(受害方)应享受的权益的问题。初步咨询之后如果有必要我想请一位律师帮我争取我应得的权益。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跟我先生(德国人)是2000年5月17日在德国注册结的婚,在中国和德国一起生活了很多年。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跟他的妈妈关系不是很好,在德国家里面总有寄人篱下的感觉,我在德国也没有工作每天呆在家里)我跟我先生说我想回到中国去过一段日子我需要一段时间冷静的考虑一下以后我是否要在德国长期生活,在这期间我们保持联系谁也不找新的伴侣直到我们确认要离婚。这之间我们一直密切的通过电子邮件来往但是后来我感觉到他开始慢慢的冷淡了,后来半年后我提出回到德国但是他说他已经跟别人同居了。现在的情况是他要求离婚但是要求我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放弃我的所有权利比如说财产分割等等)。两年前我离开德国的时候他给了我一笔钱作为我当时回国时候的生活费,他现在说如果我不签这份离婚协议书(他律师起草的)的话他会要求我偿还他曾经给过我的钱。作为一个已经31岁的女人现在被人抛弃我不想去怪任何人。但是他不应该最后这样对我,毕竟在一起这么多年我也为了他付出了我的青春和一切一切。请问您是否受理过这样的案例?如果您能给我一些建议我将不胜感激。谢谢

其它综合
2005-05-19 12:44: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