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律师,我他处没有住房,现在住房系租借房屋。我的户口所在地是我外婆留下的房子,户主是我母亲,户口簿上写明,房子是居住房下厢房。我想申请居住,但是我母亲十多年前和我舅舅有过房子纠纷,签过一份协议书,协议书如下:经**居委会,***厂,上海****三方领导调解,***(我母亲),***(我舅舅)双方协商,***厂**同志提议,为解决房屋纠纷,在房屋未解决前,协议如下:一.***(我舅舅)居住楼下厢房13平方米,***(我母亲)居住楼上后楼4.6平方米。二.今后双方互不干扰,不得借故妨害他人生活,休息。三.煤气和电均由双方自理,互不使用他人自备设施。四.该协议自一九八五年五月七日起生效。而现在房屋楼下厢房,实际被我舅舅出租给他人使用。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居住权吗?如果提起诉讼,是我出面还是该有我母亲提出呢?

交通事故
2005-05-17 00:35: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