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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单位的公房,经久失修,所以单位下发给我危房通知,一直未给我修建,我自行修建之后单位并认可,但是自行我在修建同时隔壁联体房同时倒塌,后因卫生局叫我清理垃圾,原本倒塌的房屋我就给清理了,我们两家都是公房,都是土房结构,屋顶都是破落的瓦片有照片为证,被公司起诉侵权,法院判我把隔壁重新搭建,法院并承认单位下发我危房通知,请问搭建一词叫我怎么理解,我们两方商量一直无法得到协调,就算我拆除,那也就是破房子,我怎么做既尊重了法律,又使我经济不受过大损失,请问这搭建一词是否叫我随便搞着一弄就行了?拜托律师给我出个好点子,后一定好好谢谢您!!!!!

经济相关
2005-05-16 16:47: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