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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邓悦香1976年参加工作,国家正式干部,生前是湖南省洪口市文化宫会计。2003年退休,今年(2005年)2月因心脏病在湖南医大附二医院动手术不幸病逝,我妻子去逝后,洪口文化宫借口单位没有钱,不肯报销丧葬费,也不补发一分钱工资(按国家规定,干部死后可补发10月工资),因我爱人退休后,单位没有给她交纳医疗保险金,所花费的六万多元住院费用,市医保局要文化 报销,而文化宫说单位没有钱,拒绝报销.

知识产权
2005-05-17 21:34: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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