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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间是否可以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

债权债务
2021-03-23 16:05: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您详细说一下情况
  • 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法院申请复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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