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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有限责任公司,于1998.6.29以房产评估验资后登记,在登记后两个月由于国道改建,房产划在红线内,该房产无法转移到公司的名下,因此房产无法贷款和出售,由于公司经营需要资金,全体股东一致决定按股东的比例分批交纳现金来进行经营活动。全体股东在1999年年低按全体股东的比例分期全部交清,这部份资金全部用在工程项目和新产品的开发之中,也无法一次性拿出公司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来验资,但在公司的账目中反映出未低于房产评估验资的资本金。在2000年初才收回国道改建的补偿款。

证券投资
2005-05-19 18:19: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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