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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5月13号向公司办理了辞职手续,期间是试用员工,老板再给我算工资的时候 5月份是按照计算过的每日基本工资乘以天数来计算的,没有给我5.1期间休假的工资,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我5月份一共干了5天,从9号到13号。

公司企业
2005-05-14 19: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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