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梅里镇看中了一套住房(期房),经过几次交涉后,对方收取了我6万元的首付款(房屋的总房价为26万元),当时本人要求签订合同,对方说是到3月份统一签订,于是便没有签订合同,但对方开了正规的房屋预收款发票,到5月初,对方业务员突然打电话过来说,已签订的房屋房型彻底改变了,由单层的公寓房变层复式的阳光别墅,且面积增加了近50平方,价格增加了15万左右,最近才知道当时(包括现在)该房产商根本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所以没有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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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子,不得预售,可以先协商,如不想买,可以要求对方退还首付款,赔偿你的经济损失,如协商不通,可以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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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