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通的打工仔,今年年纪已经30了。去年阴历8月,经过别人(亲戚和亲戚的朋友)的介绍认识了常州某新村一户人家的女儿。从来没有谈过恋爱的我很“天真地”爱上了她。一段时间里,我花了大约2千多元用于谈恋爱。我的年纪很大了,在父母和常州亲戚的催促和怂恿下,我很快就向此家大人提出了结婚的请求,他们一家很是高兴,因为女方的各种条件非常的不好,而我除了经济条件不好外其他方面还算优秀,尤其我还是一名大学生。暂时决定春节结婚。但是他们一家提出了一些要求:因为我没有婚房,由他们家提供婚房,由我置办结婚用电器、家具、用具、礼品和婚礼,费用全部由我负担。总计约3万以上。 但是后来我就懊悔了。其时,我认为我对那女孩还不太了解。只觉得人道德不算坏。 由于我说出了结婚要求,我方和女方诸人就催促和怂恿我买东西,因为时间很紧。我当时一直拖延。但所有人认为我做为一个大丈夫,理所当然要履行诺言,于是不得已我去买了8000元的电器。东西放在他们家。后来,我想既然花了这么多钱了,也就算了,女孩人品德也不坏,结婚得了。就在我和女孩准备领结婚证的前一天晚上,他们一家告诉我女孩曾经患了一次精神病,神志不清,据说后来他们一家在医院没有治好神志不清的情况下用迷信的方法治好了女孩的病。还领了一张三级残疾证。我觉得上了大当。要取回东西,了解此事。 但是后来,他们一家对我解释得很详细,那张残疾证也是因为公司要获得福利企业称号才要此女孩领的。并保证不会再犯病。我心里又说算了吧,自己也不是什么宝贝,结婚算了。 但是我心里总有疙瘩,除了这个问题之外她还有许多令我不满意的地方,我于是想继续深入了解这女孩。 所有人还是催促我快点结婚。在这过程中我还买了4500多元的金器,也放在了他们家。 我找理由一直拖延,并不断地了解这个女孩,其中也有了亲密接触,有一次后果很严重,听她说我破了她的贞操。 经过3个月的时间,最终我觉得我应该放弃她。 我一说我想退出,他们一家人就立即翻脸了,说我毁了女孩一生,要我赔偿损失。东西不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