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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5月25日生育一子,2007年1月17日丈夫因为吸毒被捕,后来我陆续知道他早在1999年就被捕过,他家人一直纵容包庇他. 婚后他一直表现得好吃懒做,并且在经济上对我对孩子毫无责任,我几次提出离婚他都以和我争夺孩子为要挟,并当众威胁过我父母. 今年因为他被拘留工作也丢了,现在就每天在家无所事事,并且又开始夜不归宿,我忍无可忍于4月24日搬回娘家,现在他又通过他姐姐不断打电话来讨要孩子,给我精神上造成极大压力. 以他的精神状况我没办法和他和平的协议离婚,我要以什么方法才能摆脱他呢?只有分居两年吗?我现在能不能申请禁止他和他家人探视孩子?! 现在我靠自己工资独立抚养孩子,和他没有房产和财产上需要分割的问题. [[i] 本帖最后由 xxmom 于 2007-5-6 10:39 AM 编辑 [/i]]

婚姻家庭
2007-05-07 00:10: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可明确探视问题,可暂时禁止对方探视。
  • 老师谢谢你的回复.
    我还想请问,
    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呢?提出诉讼和请律师要花费多少?目前我和他没有财产可分割.
  • 律师的代理费用由双方通过协商进行确定.
  • 起诉离婚,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并可以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由,要求法院禁止其及家人探视孩子.
    如聘请律师,可与律师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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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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