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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这样的。我爱人自2020年11月1开始休产假,单位未依法给缴纳11月份社保,出现2020年11月份中断,导致生育津贴不能领取之后果。2020年12月份补缴,所有社保费用都是我爱人承担。产假结束后,单位至今未给解决保险及生育津贴问题。据此,我爱人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请问以这样的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退还社保费用,承担生育津贴费用吗?

民事相关
2022-12-28 23: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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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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