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当时我为新乡一家电子衡器厂做销售工作,那家公司刚开始筹建,我代表企业A与济源一企业B签定了一份合同,向B供应电子镑,B在合同签定的时候交了1万元定金我转交给了A,A给我打有收据。可是由于特别的原因A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供货,B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改定了别家的货。现在B将我告上法庭,而且追查发现A所给的合同是伪造的公章(当时A自己的证件未审批完,用的是他哥哥的公章,没想到是假的)现在A公司的一个合伙人愿意为我证明这一切。

刑事行政
2005-05-16 10:19: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