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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房的时候是用的我弟弟的名字,房子是2019年买的,契税是2020年交的,然后首付是爸妈和我一起付的,贷款人是我弟弟,但是贷款是我归还的,然后现在我需要结婚,女朋友要求这个房子写我们的名字,但是新房需要过五年才能过户,可以叫弟弟做个公证嘛?(弟弟已经同意)就是证明这个房子五年后过户给我,这样的公证是有效的嘛?想给女朋友看看,这样的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刑事行政
2021-03-17 00: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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