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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属在04.11.30一次交通事故中右腿胫骨粉碎性骨折,对方付事故全责。在医院手术固定治疗19天后回家疗养,于05年3月中旬才能下床活动,在此期间医疗费6800手术费(手术找的熟人没发票)4000。一年后再做手术取内固定,医院出手续说手术需要3000-4000元。经交警部门调解对方拿出来7000作为医疗费用后再不愿意拿其他的钱了,没办法我只有找我们当地的律师准备去起诉对方,经我们当地的律师计算:二次手术的3000-4000元只有做了才能索赔,手术没发票不能要,现在我只能索要误工费 营养费等一千多元。我感到很失望--为了一千多块钱去打官司至于吗?!

知识产权
2005-05-11 21:36: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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