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因为近两年在外地,去年十月我托别人把天津的一套住房(单位分配的,还未办产权)出租给了一个小公司.合同时间是2004年10月25--2005年10月24日,以一月租金交纳保证金,房租每半年交纳一次. 5月25日应交下半年房租,房客便以各种理由(如在外在,会计支不了钱等等)拖延,到了昨天,打电话不接,托人到房屋那里去也敲不开门(不知里面有人否). 现在我也不敢找人打开房门,怕到时候说房客的东西丢了.我担心,房客一直不现身,那我应该如何办才能收回我的房屋呢???

债权债务
2005-05-10 13:26:5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