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公司曾是由国家控股52%,职工控股48%,总股本5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生产化肥和商品液氨。2004年4月经公开拍卖,一家私营企业以4500万元买得87.88%的股权,部分职工(113人)持有12.12%的股权。公司名称未变,仍属有限责任公司。该私营企业进驻后,首先将持股的财务人员调离岗位,并将自己的亲属安插在财务部门,从此财务部门便成了禁区。据说公司还以其亲属的名义另立帐户,公司部分财产也被其转移到所属的其它企业。200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大股东向我们小股东公布2004的利润仅有一百多万,可我们根据市场行情及生产情况估计至少有二千万元的利润,股东会最终以不欢而散结束。

刑事案件
2005-05-11 10:47: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