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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在15年前病故,当时她留下正房5间的遗产,目前房产证还是她的名字,他共有3个儿女,我爸是最小的一个,但是由于家庭原因在我爸刚成家后1年便搬出,在别的地方住,后由我爸的大哥住在此处,15年前我奶奶病故,我爸的几个兄弟一同照顾,我奶奶尚未立遗嘱,由于当时根本没有分财产的想法,根本不想要,但是最近由于诸多家庭因素(作为我爸的大哥没有起到大哥的作用,现在还不承认遗产的说法,因此我们想重新对遗产进行部分继承。现在的房产证在我爸的大哥手中,但是他说丢了,现在他和他的大儿子一同居住,并重新翻盖了房屋。不知还能否继承,对于上述问题关系房产证该以什莫为准则。

证券投资
2005-05-14 09: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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