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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妻子做产检,从开始到四维一直正常,到30周时去产检,放射科医生说彩超显示胎儿眼睛肿胀,羊水过多,后面医生建议到大医院复查,然后我们到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妇产,做了彩超后,发现胎儿多发异常声像,颅缝早闭(胎儿三叶草头型),双眼球明显突出,脊柱异常,外生殖器异常,最后确诊为:克鲁综合征,之前医院的医生太失职了,这么多问题,大排畸的时候都没发现,我要起诉医院,这属于医疗事故吗?

医疗纠纷
2021-03-16 08:16:2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案件详细?属于医疗事故吗?
  • 您好,您的具体问题是怎样的。
  • 你好,建议先封存病程病历
  •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
  • 你好 是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对方的
  • 我妻子做产检,从开始到四维一直正常,到30周时去产检,放射科医生说彩超显示胎儿眼睛肿胀,羊水过多,后面医生建议到大医院复查,然后我们到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妇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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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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