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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居住的小区是在红枫路108弄金桥酒店公寓.由于小区管理混乱.早期是由上海金马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小区至2002年还有两栋楼没有建成,且开发商说的小区会所也没有建成.2005年初,小区的前会所也转开发成商业楼房.就这样的小区,居然收取小区物业管理费5.00元/平米.我也了解到小区2003年后盖起的两栋烂尾楼的业主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是3.00元/平米.我因为对这样的物业管理公司非常不满.所以一直拒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也对我说可以等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商量在定.可是现在我了解到,小区物业管理将对小区的住户分别个人提出民事起诉.要求补交并追交滞纳金.

民事相关
2005-05-09 10:06: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