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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哥张**,31岁,无职业,靠做小生意维持生计。1999年7月与我嫂子陈红结婚,生有一子张**。2002年9月因他们感情确已破裂自愿离婚,张**跟随表哥生活。后来,表哥就和张**及父母共同生活。2005年1月3日,张**和邻居李的儿子李打架,张**被打哭跑回家,将这件事告诉了表哥,并哭闹不止。表哥一气之下,便找李的父亲李理论,他们话不投机,大打出手。在撕打过程中,李将表哥按倒在地,向他胸部猛击两拳,当他再举手时,发现表哥没有反抗,便意识到情况不妙,马上招呼家人把表哥送到医院,但经抢救无效,表哥死亡了。法医鉴定结论为:表哥生前患心脏病,在遭受外伤害时情绪激动,诱发心脏病而死亡。(案发后,李投案自首,以伤害致死罪被判处1年零6个月,缓刑2年)为此,表哥父母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给付表哥生前所承担的父母的赡养费,幼子的抚养教育费以及表哥的丧葬费。但是,李辩称,是表哥去找他理论,而且出言不逊,先动手打他,他才还手。他打表哥只是想教训教训表哥,没想到表哥心脏有病,引起旧病复发,经抢救无效死亡。而且,他事后后悔,所以才自首。说表哥的死亡与他关系不大,所以,他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涉外纠纷
2005-05-08 22: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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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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