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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丈夫也他前妻两年前离婚,婚前他们育有一女现在4岁,协议中写“婚生女随女方生活,中巴车归女方所有,男方负责债务24800元后不再给付抚养费,书学费由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中巴车的价值当时为3万左右) 两年后的现在,他前妻以自己要外出打工为由去了西藏,女儿跟随外婆生活,前些天她在电话中提过,昨天她又在网上跟我说,她的母亲要去外地带孙儿,要求女儿交由我们抚养,她每月付给200元直到女儿长大。 我与丈夫商量认为,她提出的条件不合理,不与接受,而且以对她的了解如果我们接受了,她说的每月200也不大可能兑现,她人已经走了,到时我们又找不到她怎么办?就算是起诉她也得不到切实的解决。 可是她是不会善罢甘休的,她扬言,要不然的话她就什么也不管了,把女儿扔给我们,她是那种狠得下心的人。

其它综合
2005-05-14 12: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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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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