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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张某)和他邻居(王某)因院墙占地问题反生打架,当晚有人敲我朋友的门,他去开门,只见一不知名的东西打过来,致一只眼睛视力受损,(有医院鉴定),提交相关材料到公安局后,公安局认该事成立,把王某收押,移交检察院进一步审理,但是由于王某在检察院有熟人(走后门),所以检察院把该案发回了公安局,说证据不足,要公安局重新取证,并放人(王某收押为期一个月),但是事情已过去半年之久,迟迟不见调查或者结果,问这种情况,我朋友应该怎么走这个法律程序,怎么样才能把犯罪份子依法判决,希望大家给我出出招,谢谢了

刑事行政
2007-05-05 12: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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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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