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未确定期限的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承诺需要在合理期限内做出。《
民法典
》第486和第487条中所说的承诺期限包含该合理期限吗,也会据此区分逾期承诺和承诺迟到吗?
合同纠纷
2021-03-14 17:00:44
* 遭遇法律难题?
点击 快速获取解决方案
咨询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无需。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推荐
2021.03.14 17:00:44 解答
咨询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未确定期限的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承诺需要在合理期限内做出。《民法典》第486和第487条中所说的承诺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合同纠纷问题
大家都在问
已经交了订金,但是对方无故在约定期限擅自改变协议的内容,并且不给出合理的解决方式。
殷运健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
甲方出借人,借款期限:我签的承诺书书中并没有承诺明确承诺期限。我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抵押担保
李扬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分别处理(不作累加)合同继续履行。问:我逾期违约金为多少?
房产纠纷
朱凤春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
还有疑问?
直接咨询律师 >
未确定期限的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承诺需要在合理期限内做出。《民法典》第486和第487条中所说的承诺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承诺是否能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
其它
500
已经交了订金,但是对方无故在约定期限擅自改变协议的内容,并且不给出合理的解决方式。
殷运健律师已解答
继续咨询 >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未确定期限的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承诺需要在合理期限内做出。《民法典》第486和第487条中所说的承诺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劳动法》中对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
12614
甲方出借人,借款期限:我签的承诺书书中并没有承诺明确承诺期限。我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李扬律师已解答
继续咨询 >
承诺须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合同的承诺
26033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分别处理(不作累加)合同继续履行。问:我逾期违约金为多少?
朱凤春律师已解答
继续咨询 >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15.0万人
·
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承诺期限
合同的要约
7456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署时间在市建委推行《专用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的试行阶段,合同条款中就使用专用账户(亦即具体付款方式未作说明)未作具体载明,请问是否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呢?谢谢!
赵江涛律师已解答
继续咨询 >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署时间在市建委推行《专用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的试行阶段,合同条款中就使用专用账户(亦即具体付款方式未作说明)未作具体载明,请问是否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呢?谢谢!
梁小军律师已解答
继续咨询 >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合同的要约
30446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17.0万人
·
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署时间在市建委推行《专用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的试行阶段,合同条款中就使用专用账户(亦即具体付款方式未作说明)未作具体载明,请问是否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呢?谢谢!
综合律师团队已解答
继续咨询 >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或者没有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该承诺有效
合同的要约
45173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署时间在市建委推行《专用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的试行阶段,合同条款中就使用专用账户(亦即具体付款方式未作说明)未作具体载明,请问是否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呢?谢谢!
杨丽律师已解答
继续咨询 >
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承诺期限
合同解释
15116
问题没解决?一键咨询律师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推荐
服务 19.0万人
·
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署时间在市建委推行《专用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的试行阶段,合同条款中就使用专用账户(亦即具体付款方式未作说明)未作具体载明,请问是否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呢?谢谢!
李广利律师已解答
继续咨询 >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署时间在市建委推行《专用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的试行阶段,合同条款中就使用专用账户(亦即具体付款方式未作说明)未作具体载明,请问是否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呢?谢谢!
张华律师已解答
继续咨询 >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署时间在市建委推行《专用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的试行阶段,合同条款中就使用专用账户(亦即具体付款方式未作说明)未作具体载明,请问是否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呢?谢谢!
找法网咨询顾问已解答
继续咨询 >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知识产权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知识内容
法律知识
列表内容
法律列表
法律资讯
法律内容
重庆律师
重庆找律师
重庆合同纠纷律师
重庆合同违约纠纷律师
重庆合同审查律师
重庆借款合同律师
重庆买卖合同律师
重庆租赁合同律师
渝中区律师
大渡口区律师
江北区律师
沙坪坝区律师
九龙坡区律师
南岸区律师
北碚区律师
万盛开发区律师
双桥开发区律师
渝北区律师
巴南区律师
万州区律师
涪陵区律师
黔江区律师
长寿区律师
永川区律师
南川区律师
荣昌区律师
合川区律师
綦江区律师
潼南区律师
铜梁区律师
大足区律师
江津区律师
璧山区律师
梁平区律师
城口县律师
丰都县律师
垫江县律师
武隆区律师
忠县律师
开州区律师
云阳县律师
奉节县律师
巫山县律师
巫溪县律师
石柱律师
秀山县律师
酉阳律师
彭水律师
重庆房产纠纷律师
重庆公司法律师
重庆合同纠纷律师
重庆婚姻家庭律师
重庆交通事故律师
重庆劳动纠纷律师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重庆债务债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