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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场民事合同纠纷胜诉,并对对方的房屋和财产进行了保全,但是对方提出了执行异议的申请,我怕对方在五一长假做手脚,旧在4月28日将财产进行了处理和变卖(法院和对方都不知道),处理了大部分,基本和赔付我的差不多,可对方却要告我盗窃和抢劫,并要我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请问他门的要求成立吗,而且我胜诉以后对方一分钱也没给我,我的行为构成犯罪了吗?盼复!! 1.对方当事人要我赔偿由于我这次错误的行为造成的损失,我处理掉的是一部分人参的苗子,他们要求我赔偿他们这部分苗子长成后大货的价值,是这部分苗子价值的3倍多,他们的要求合理吗? 2。如果对方告我盗窃罪能成立吗? 盼复 感谢!!

民事相关
2007-05-05 09:12: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