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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赠予的钱,分手后需要全部偿还吗

婚姻家庭
2021-03-26 14:51:0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双方共同消费的部分,不需要偿还;但其他赠与,一般还是要还的。
  • 您好,如果可以认定为借款的话需要偿还。
  • 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除非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销情形。男女结婚后仍是独立的个体,也排除了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可能。
  • 要看恋爱期间的长短,看钱的归属、性质、用途和数额,数额太大的,如果基于结婚的目的才赠予,对方可以要求适当退还一部分钱。
  • 可以帮你解决,是否需要委托?
  • 要具体规定看是什么钱的,金额多少?
  • 你好,如果能确认是赠与的情况下一般是不需要偿还的。
  • 赠予的东西可以要回来,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赠与的条件。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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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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