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2年4月29日和2002年6月10日借钱给一朋友的妻子,总计8000元,这两次她都当场打了欠条给我。第一张上写有“随时还”,第二张上写有“本月底还(最迟)”。可现在是2005年5月5日,其间我多次向她催要,她总是找出理由不还。今年春节前,经不住我反复催要,答应今年4月30日还钱,可现在又过了她自己承诺的日期。现在也不再理我,反复打她的手机就是不接,据说早已去了深圳,近期不会回南京。她的丈夫,我的那位朋友,身体不好,对他现在还是名义上的妻子的所作所为也是无可奈何,毫无办法。为此,我是又气又急,却拿她没有办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