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弟弟在2004.3月患病,当时他们公司特别忙(是服装出口公司),他没有到医院及时就诊,在3月中旬他已经高烧不退,而且瘦的不成人形了,去北京安贞医院检查,医生说他的心脏主动脉瓣膜上有赘生物,而且相当危险,必须马上住院治疗,当时我和家人借了8万元送他入院.但是他的病情在医院恶化,高烧没有止住,脑血管又突然破裂!在抢救之后,脱离危险,但同时发现他的脑中有一个肿瘤...不得不再次手术,当两个手术都做完以后,我们借的8万元已经所剩无几,但心脏科主任告诉我们,在脑部手术后至少3个月才可以动心脏手术,他必须在家静养!在2004.7月我弟弟再次入院,但当时我们已经无法再筹到钱了,于是我以我的名义向他们公司借了5.5万元,写明2005.12.31前会将所有欠款还清.但是弟弟的手术不是完全成功,因为他只是换了一个生物瓣,而生物瓣的寿命是10年~20年,即我弟弟不得不面对再次手术!于是我浏览了一些法律网站上的案例,我发现这些医疗费用根本不应该由我和弟弟来承担,而是应该由他们公司来承担!我弟弟还在那家公司上班(2004.10在复查之后).我有两个疑虑:A:我弟弟只在1999年左右和公司签过一份合同,是公司的格式,而且只有一份在老板的手中!他甚至没有复印件!!!而且在此之后没有再签定过任何形式的合同! B:他们公司没有给他们买过任何形式的保险,包括最基本的养老保险!到现在也没有给他买!!! 由于这两个原因我不知道通过法律手段我是不是能拿回我为弟弟出的这些医药费.请给予答复,谢谢!2)我想知道我弟弟10年后的医药费是否也应该由他们公司来出.请尽快回复,万分感谢!!!

保险纠纷
2005-05-08 09:42: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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