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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搞房屋开发的,我于2002年6月卖给王某一套建筑面积220平方米的房子,当时由于关系还可以就没签购房合同,也没说房子的价格,我们这当时的房价在500元/平方米左右,他交了有8万元购房定金,我给他打了收条上面写的是:今收到王某购房定金8万元整。期间一直约定等房产证办来后再与他算帐,差我多少给我多少,后来于2004年4月我给他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办下来后我就要求他来跟我结算,当时由于他在外地,我是打电话跟他联系的,他说过年回来跟我算帐给我钱,2005年2月他回来后与我结算,他要求我把房屋卖给他400元/平方米,我说要按当时卖给别人的价格450元/平方米算,就这样产生了纠纷,他以没签合同为由,说钱已经给我付清了,不付剩下的房款。补充一点,现在枝江的防价已经涨到900元/平方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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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07 23:08: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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