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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父母已过世,留有一套房产。其子女签了一份《房屋继承过户协议书》,大致内容为: 一、签约人一致同意将该房产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将该房产平均继承过户到5个签约人名下,签约人为该房产产权共有人,每人各占20%产权。 二、该房产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后,由全体产权共有人共同管理,产权共有人按其持有产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该房产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后,允许产权共有人之间相互转让,转让事宜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商定,但在转让前应告知其他方,其他方不得干涉。 四、产权共有人过世后,其所持的该房产产权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人需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五、凡涉及该房产的一切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转让、出租、抵押、质押、贷款、房屋装修、改变结构等),须经全体产权共有人充分协商,在取得占产权比例80%以上产权共有人同意后方可办理。 六、在办理对外转让时,如有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方须按市场价(由双方认可的有资质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价格)收购同意转让方持有的产权。 七、产权共有人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利用其所持该房产产权办理对外转让、出租、抵押、质押、贷款等,违反者须给其他守约方每人赔偿人民币50万元。 请问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是否还要拿去公证处办理公证?

继承
2021-03-13 0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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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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