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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证明怎么开?办理转院的流程是什么?

医疗纠纷
2021-03-11 13:48:1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具体转院事项还是向医院了解
  • 卫生厅有规定,患者转院需先向主治医生提出来,主治医生报告科主任,经科主任确认,患者确需转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就出具《转院证明》,然后由医院医务科盖章。另外,据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按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需转外地医院治疗的,须凭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证明》到社保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凭证:
    定点医院出具的《转院诊治意见书》。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
    一般转院流程
    1、因本院不具备该技术和设备,无法诊治的病人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由经管主治提出,分管上级医师和科主任同意,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并由相关部门与转入医院联系或请会诊,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2、转院时须同时办好费用结算,有关手续与出院相同。
    3、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稳定后转院。重症病人转院,病人家属及单位应解决好有关护送问题,必要时应由经管科室派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4、转院时由住院医师写好详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也可按照相关规定复印带走部分病历资料,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
    5、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病人,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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