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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场民事合同纠纷胜诉,并对对方的房屋和财产进行了保全,但是对方提出了执行异议的申请,我怕对方在五一长假做手脚,旧在4月28日将财产进行了处理和变卖(法院和对方都不知道),处理了大部分,基本和赔付我的差不多,可对方却要告我盗窃和抢劫,并要我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请问他门的要求成立吗,而且我胜诉以后对方一分钱也没给我,我的行为构成犯罪了吗?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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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3 13: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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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