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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经过是 在4月29号晚间,我女朋友因闹心,想找个人聊天,于是跟她一个在网络上认识的朋友谈心,之后这个人把我女友约了出去,那男的说去辽滨公园散步吧,那气氛很好,我女友没有反对,之后他们谈了半小时左右。那男的说带我女朋友去吃点饭,就去了人大招待所,之后那男的开了个房间 买了吃的在房间里与我女朋友一起吃饭,那时候我女朋友意识到事情有些不对,那时候她起身想离开 之后那男的不让她走,之后用暴力强奸了我女友 事后,又不许我女朋友离开,又进行了第二次强奸,直到第二天早晨 我女朋友才被允许离开 在走之前 那男人给了我女朋友50元钱 告诉她 你去吃点东西 打车回家吧。我女朋友拿了钱,也就是因为她拿了钱 这个 就是我一直没去报案的原因,请问 如果对方反咬一口说我女朋友卖淫 或不承认 强奸的事实我们胜率占多少?还有 就是当时没目击证人,我女朋友说当时人大3楼的客房都没有入住,她喊 叫 也没人帮助,但我女朋友告诉我那男人身上有特殊的标记 。

知识产权
2005-05-04 18: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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