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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弟弟参与了一敲诈勒索活动(利用女色勾引网上的男人).他们一些伙人将被害人骗到一宾馆的5楼,即先用漂亮女孩勾引被害人,然后冲进来捉奸.冲进后,以向男子的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为由,要挟被害人,索要人民币5万元,结果被害人交出了他的信用卡,只有100元许.后来,犯罪嫌疑人们去取钱<只取过了100元许)了.在此期间,被害人想翻窗逃跑,结果不小心摔死了.(在此案中,我弟弟充当了他们称的打手,主谋不是他,他在此案中打过被害人,去取过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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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09 21:06: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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