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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某企业现宣布破产并已开始清算,在其原生产经营过程中借贷私人的资金已于4年前以集资建房款的形式购买了房产,并明确指定了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办理了集资手续,并约定于2002年交付使用,因企业原因现未建设竣工交付使用,故未办理房产证书。这种情况下此一财产的产权该如何界定?如果清算组强行列入一般债权人,我们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合同纠纷
2005-05-04 22:56: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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