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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一财产官司涉及房产:姑妈生前立下一份遗嘱,将名下的房产死后赠与我父亲(也是其中一个继承人),其它继承人不服告上了法庭,理由是遗嘱不符合法律形式无效。遗嘱是这样的:文体和时间落款是打印的,有姑妈的亲笔签名和子模(人已故难找到对证),有三个见证人的签名,其中一人已不承认(是反对方的妻子),另外两人(无厉害关系)承认是分别在不同的时间在姑妈面前签的字,并且向法庭说明当时姑妈神智清晰,确认内容。经过了一审结果我方(认为不会输所以没请律师)输了。 现在打算上诉,请在线的大律师们给分析一下有可能扳回吗?

婚姻家庭
2007-05-05 22:31:08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另外请教一个问题,我国有过支持类似的打印遗嘱成立的案例吗?引用那些法律条文?
  • 判决书法庭观点:被告举证提供了有署名的遗嘱,但该遗嘱非本人亲笔书写,而是打印,若是代书遗嘱亦无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由其中一个人代为书写,显然遗嘱不符合《继承法》弟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形式,应为无效。
    但是,我国的法律原则不是说“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的吗?也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弟40条的规定作为参考,可法官就是视而不见啊。
  • 还是想听听各位大律师的高见。谢谢!
  • 建议找律师面谈为宜.
  • 从法院的判决主文来看,该遗嘱形式上确实存在问题,打印遗嘱并非必然无效,遗嘱是否有效,这涉及到是否有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以及庭审中律师的代理观点诉讼策略、结合法官对法律的理解、是否存在法外因素的干扰等等多方面的因素才能够决定的,因此也非网上三言二语能够说清楚,建议委托当地律师提起上诉。
  • 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如果律师未看到材料,无法为你作出准确的答复。
  • 可以拿材料与当地律师面谈
  • 既有一审判决,要看判决书具体内容及审理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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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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