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双方自愿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约定有效。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指买卖合同生效后,
合同履行完毕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标的物毁损或灭失时,应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价金风险的问题。
二、法律规定
《
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买卖合同中约定了风险负担的内容,双方已经对此都同意了的话,它肯定是能够生效了的,并不是说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