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A(男,吉林人)1997年在吉林开服装厂时认识其员工与B(女,1981年生,吉林人),A在不知道B的实际年龄下,两人互生好感并自愿发生了关系,当时受到男方家庭的反对,但因为B的坚持分手未成,并于1998年8月在吉林生下一个女孩,后一起到威海生活3年。2001年A到长沙发展,从2003年起感情出现裂缝,期间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女方B于2004年2月独自离开长沙去了杭州,并与一男子同居至今。在这期间返回长沙3次看小孩,分别呆了3天(2004年5月),7天(2004年12月,为了挂失银行卡,住在宾馆),1天(2005年4月)。女方B曾经在电话及短信向A提起分手,并说欲和他人结婚,但A今年4月返回长沙时,两人没有当面谈及分手一事。

知识产权
2005-05-01 14:12: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