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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3.16,我被一家公司录用,地址在深圳市福田区田面城市大厦,在该公司公司了将近一个月以后,我发现该公司有明显的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活动,所以这两天我像该公司提出了辞职,可该公司却说,人走可以,但要交纳一笔费用(费用为公司每次搞活动的场地费,公司为了卖出去产品,搞活动那是上层的决策,为什么要我们下层的员工出钱呢?而且当初搞活动的时候也没有事先和我们先说明!)更可恨的是公司扣押了我们的毕业证,现在是不给钱就不给毕业证!

知识产权
2005-04-28 18: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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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