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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交户多长时间应结算工程款

其它综合
2021-03-08 13:59: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了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规定: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你好,看你们的合同约定,没有约定就交付后可以开始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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