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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5上午我居民小区楼北面(正常行人走的过道)突然有人说要建一座二层的楼房,居民住宅区的住户对此非常气愤。下面我把小区的情况介绍一下:小区的住宅楼共有4个单元六层高(约20米),正面住宅楼(面南坐北),楼房北面也有一座楼房是医院,两座楼房是平行的,两座楼房的间距有40多米,我小区走的是后面(北面)楼口,而医院要在两座楼房的中间再建一座二层高的楼房(用于当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要建的楼房距我小区楼房只有6米,和小区楼房及医院的原有楼房均为平行的,而距医院的楼房有30多米,小区的居民认为,此二层楼不能盖,认为楼房间距太近,影响小区居民通风,采光等,另外还有一问题:医院原有的楼房和小区的楼房都是原来城建局开发的,在征土地时,城建局说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和医院原有楼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一起征下的,小区的居民是2001年1月坐进楼房的(楼房峻工),当时城建局只给小区居民用户办理了房产所有权证,而土地使用权证始终就没有给办理(经过几次让城建局办理),小区居民认为小区楼房以北14米以内的地区都是小区居民所使用,而城建局将一部分二次卖给了医院(医院的楼房是2004年买的,原来是一家宾馆),而现在距小区楼房的距离只有6米就要盖楼房。

人格尊严
2005-05-05 22: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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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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