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担任单位小组长,在我提出换岗位后,单位对我查帐,参加的人有单位出纳、会计、还有小组上的2人,由于2003年下半年单位才对小组帐目提出要做现金日记帐,2003年的帐几乎全是补做的,比较混乱,在查帐时,根据分局的帐,他们补做了1本,补做出的帐本余额比我的现金少600元,在查帐期间小组成员每天把签字的附件带回家(附件在文件夹里,没有任何交接),现在他们说由于缺少附件,要我把缺少签字附件的钱退赔。在帐目还未查出结果的时候,有人把没有结果的、夸大事实的查帐材料发放到了各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