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合作开发,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方出资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并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乙方应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甲方造成的损失。目前双方合作开发成立了项目公司,也有上级部门的批文,都是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办理。但是,今后国家政策规定,国家级旅游风景区不能开发的话,那么该协议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是否要赔偿给甲方?
-
如果由于将来法律政策的变化造成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属于情势变更情况,不属于任何一方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这与你说的该协议是否有效无关.除非你们协议将来出现这种情况下,一方的责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