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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合作开发,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方出资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并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乙方应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甲方造成的损失。目前双方合作开发成立了项目公司,也有上级部门的批文,都是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办理。但是,今后国家政策规定,国家级旅游风景区不能开发的话,那么该协议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是否要赔偿给甲方?

证券投资
2005-04-27 12: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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