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可认定为网购欺诈:
1、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2、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3、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4、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6、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