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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一个小孩,今年三岁,我们的结婚证是托他姐在家补办的(因为他们那这方面管得不严,掏了一千多块钱补办的,不知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我们离婚,财产将会怎样分割呢?

医疗纠纷
2005-04-27 11:07:4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们于何时在一起?何时补办结婚姻登记手续?
    《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你们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了补充登记手续,婚姻关系于手续办理完毕时成立,以前的则以同居算。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婚姻法对离婚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单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愿离婚,又没有相关证据证有以上情况的,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离。民事案件的诉讼期一审为6个月,二审3个月,快慢看法院的立案、审判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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