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6.我(张)和另外2个朋友(驾驶员王、另个赵)3个人骑着摩托车,我坐在最后面,驾驶员(王)喝了酒,在十字路口处遇一辆北京吉普车(驾驶员李)相撞(车是单位的)(我被撞成左大腿粉碎性骨折),交警责任认定是摩托车驾驶员(王酒后驾车)和吉普车驾驶员(李事后逃逸)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双方个承担45000元),现在交警调解完毕,但是摩托车驾驶员(王)是关系很好的朋友也不好要赔偿,现在我和乘坐的那个朋友(赵)向吉普车驾驶员(李)索要赔偿,但他拒绝赔偿,我们现在想去法院起诉北京吉普车驾驶员和车辆方(一单位),请问行吗?如果判定驾驶员赔偿,但他还是不给,法院强制执行能赔多少?车辆方(单位)有无连带责任,能赔偿多少?谢谢您,请望速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