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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签约合同里有一条优先权,以下是具体内容。 本协议有效期内(单本签约小说授权二十年),甲方享有乙方其他作品(协议作品以外的、未与甲方签订过关于著作权转让、许可、授权等相关协议作品)的著作权转让、许可、授权时的优先受让权。乙方应在对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进行转让、许可、授权前以书面形式将拟处分权利内容、期限、交易条件等事项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于第三方受让上述权利的优先权,但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明确放弃优先权的或在三十天内未明确答复的除外。 请问是否合理?是否可当做无限条约?

知识产权
2021-03-05 20:10:1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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