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大学毕业后我到广西某高校工作,当时签了六年合同,工作三年后于01年报考硕士,单位人事处说必须报委托培养硕士,而且签的协议是如果我硕毕不回来工作六年就赔4倍学校所付的费用,为了能读书我还是签委托培养硕士协议书,但是读硕三年中,学校没有给我出学费路费等,只给我提供工资医疗等福利待遇。04年,硕毕时我荣幸的被华师保送读公费博士研究生,而我的男友也在武汉定居,所以我决定与单位脱离关系。04年六月,由于急于调走人事档案,经与学校协商,我须赔款五万才能调走人事档案,当时我只交了2万元,给学校写了个欠三万元的违约金的欠条,还有个在本单位工作的人作为担保人签名,说如果04年八月不还清欠款,就扣担保人的工资。后来他们一直没扣担保人的工资,也没找我。直到今年四月,担保人突然告诉我,单位扣她工资了。
互联网纠纷
2005-04-25 13:42: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